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有关解读
发 布 人:查晶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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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8-27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,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法规。2019年9月18日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什么情形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岗位回避?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六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,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,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岗位,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:
(1)夫妻关系;
(2)直系血亲关系,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
(3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包括叔伯姑舅姨、兄弟姐妹、 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甥子女;
(4)近姻亲关系,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;
(5)其他亲属关系,包括养父母子女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。
前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,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。
其中,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:
(1)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;
(2)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;
(3)上级正职、副职与下级正职;
(4)单位无内设机构的,其正职、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、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;
(5)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,其正职、副职与其他管理 人员以及从事审计、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岗位回避的程序是什么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1)本人提出回避申请,或者有关单位、人员提出回避 要求。
(2)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1个 月内作出回避决定。作出回避决定前,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 及相关人员的意见。
(3)回避决定作出后,及时通知申请人,需要回避的,应 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,并变更或 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。
岗位等级不同、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别不同的,如何进行回避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岗位等级不同 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;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 别不同的,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有哪些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:
(1)岗位设置、公开招聘、聘用解聘(任免)、考核考察、 奖励、处分、交流、人事争议处理、出国(境)审批;
(2)人事考试、职称评审、人才评价;
(3)招生考试、项目评审、成果评选、资金审批与监管;
(4)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该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
应当回避,不得参加相关调查、考察、讨论、评议、投票、评分、审核、决定等活动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:
(1)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;
(2)涉及与本人有该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 关系的;
(3)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履职回避的程序是什么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1)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,或者有关单位提出 回避要求。
(2)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 出回避决定。其中,成立聘用工作组织、考核工作组织、申 诉 公正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,工作组织负责人 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决定,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 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。作出回避决定前,应当听 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。
(3)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,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。
回避决定应当及时作出。回避决定作出前,本人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先行退出相关履职活动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回避决定的,会有什么后果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,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。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回避决定落实到位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。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,予以批评教育;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。
什么情形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岗位回避?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六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,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,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岗位,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:
(1)夫妻关系;
(2)直系血亲关系,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
(3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包括叔伯姑舅姨、兄弟姐妹、 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甥子女;
(4)近姻亲关系,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;
(5)其他亲属关系,包括养父母子女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。
前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,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。
其中,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:
(1)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;
(2)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;
(3)上级正职、副职与下级正职;
(4)单位无内设机构的,其正职、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、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;
(5)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,其正职、副职与其他管理 人员以及从事审计、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岗位回避的程序是什么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1)本人提出回避申请,或者有关单位、人员提出回避 要求。
(2)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1个 月内作出回避决定。作出回避决定前,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 及相关人员的意见。
(3)回避决定作出后,及时通知申请人,需要回避的,应 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,并变更或 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。
岗位等级不同、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别不同的,如何进行回避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九条规定,岗位等级不同 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;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 别不同的,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有哪些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:
(1)岗位设置、公开招聘、聘用解聘(任免)、考核考察、 奖励、处分、交流、人事争议处理、出国(境)审批;
(2)人事考试、职称评审、人才评价;
(3)招生考试、项目评审、成果评选、资金审批与监管;
(4)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该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
应当回避,不得参加相关调查、考察、讨论、评议、投票、评分、审核、决定等活动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:
(1)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;
(2)涉及与本人有该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 关系的;
(3)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履职回避的程序是什么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1)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,或者有关单位提出 回避要求。
(2)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 出回避决定。其中,成立聘用工作组织、考核工作组织、申 诉 公正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,工作组织负责人 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决定,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 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。作出回避决定前,应当听 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。
(3)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,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。
回避决定应当及时作出。回避决定作出前,本人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先行退出相关履职活动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回避决定的,会有什么后果?
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,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。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回避决定落实到位。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。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,予以批评教育;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。
信息来源: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履职手册》.中国法制出版社
审 核 人:李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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